近日,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级职称(化学、物理学领域等)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对通知转发如下。 一、评审(认定)对象 凡广东省从事化学、物理学领域以及其它领域下述受理专业等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45号,附件2)的,均可申报相关专业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 具体受理专业如下: 化学领域包括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海洋化学、应用化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 物理学领域包括光学、核物理、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力学、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及其相关专业。 生物学领域的生态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地学领域的地质学专业。 技术科学领域的材料科学专业。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送至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人力资源部。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年3月20日至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休息日、节假日不受理),请申报人员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补正,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申报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评审(认定),执行《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45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33号)规定的条款。(《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见附件3) (二)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评审(认定),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按照《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需提供年度自然科学系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均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不同专业、不同系列职称或转专业、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年12月。 四、申报途径(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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