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市黄山区发布《关于加强我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具体如下: 为切实加强我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践行区委区政府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立区战略,推进更美更富黄山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二、严禁乱采滥挖杜鹃花(映山红)、兰花、掌叶覆盆子以及各种树木、树桩等野生植物。 三、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毁林、毁竹开垦林地种茶。 四、严禁非法收购、销售、运输各类野生植物,严禁非法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寄递、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对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非法收购销售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对于举报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举报-。 黄山区林业局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4月25日 赞赏 |